2009年4月24日星期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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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、小旅馆应满足以下要求:
   1、用于开设中、小旅馆的房屋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;
  2、中、小旅馆应有两个疏散楼梯及出口。但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5.3.2条时,可设一个安全出口;
  3、两层(含)以上的中、小旅馆疏散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;
   4、中、小旅馆应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;
   5、仅有一个疏散出口的旅馆内严禁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;
  6、中、小旅馆的安全出口、房间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0.9米,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.1米;
   7、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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